关于开展2024年度“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
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相关单位: 

  根据《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(试行)》的通知(长办发〔202236号)鼓励企业引进、留住人才,提供住房保障支持,现将申报我市2024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事项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政策内容 

 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(含)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,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、8万元。所需资金由市、城区(开发区)、用人单位按照20%、40%、40%比例承担。 

  二、适用范围 

  市域内的企业引进签订年(含)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(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),申请一次性安家费,每人只能享受一次。 

  三、申报条件 

  申报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同时符合以下种情形: 

 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311日至202463日期间企业引进 

 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五年内,且在我市首次就业; 

 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%的费用 

  四、申报材料 

  1.《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》; 

  2.《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》 

  3.《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》; 

  4.其他相关证明材料,主要包括: 

  1)企业营业执照原件、复印件; 

  2)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 

  3)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、复印件(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); 

  4)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(聘用)合同原件、复印件。 

  5)高校毕业生20231(含)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。(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,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)。 

  五、申报流程 

  (一)企业组织申报。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,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,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(开发区)人社部门提交材料。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,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。 

  (二)区级审核兑现城区(开发区)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,并报本级政府(管委会)审议同意后,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,无异议以各城区(开发区)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。同时,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才服务局登记备案。 

  (三)市级审核兑现。市人社局对各城区(开发区)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,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同意后,由市人才服务局按各城区(开发区)上报补贴人员名单,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。 

  六、相关说明 

  (一)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,应为985工程”“211工程”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<关于公布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>》(教研函〔20221号)公布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高等院校(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QS世界大学排名、U.S.News世界最佳大学排名、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)全日制本科毕业生。 

  (二)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教育部认定的港、澳、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不含在职攻读的。 

  (三)“毕业五年内”应为截至202463日,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载明时间毕业五年内,即毕业时间为201964日至202463 

  (四)我市首次就业是指在引进期限内,即202311日至202463日期间,首次在长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 

  (五)市域内的企业”是指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制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。 

  (六)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或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后,发生学历变更的,不可重复享受此政策。 

  (七)本政策与吉林省(长春市)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、吉林省(长春市)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、吉林省(长春市)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、长春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补贴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同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。 

  (八)在补贴资金拨付时,申请人仍在申报材料中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内,但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,不再进行补贴资金拨付。 

  (九)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 

  (十)个人或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、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、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、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,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。 

  申报时间 

  受理时间为202591日至2025912日。 

  、受理地点 

  朝阳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前进大街1855451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9617240 

  宽城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北人民大街3366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9990364 

  南关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平治街545 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210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5282167 

  二道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和顺街1303号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09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9680226 

  绿园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春城大街680 春城大街与乐园路交汇  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6762019 

  双阳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鹿城大街122 双阳区人才中心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4282522 

  九台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长通路1181号民生大厦515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2313699 

  经开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吉林大路6188 经开区管委会1603 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4660021 

  汽开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东风大街7766 汽开区管委会809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1501500 

  净月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福祉大路1572 净月区管委会1号楼6C区净月区人社局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4535855 

  莲花山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雾九路1 长春莲花山管委会A315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1331221 

  长春新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 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0793744 

  中韩国际示范区人社局: 

  办理地址: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示范区管委会1813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1187029 

  、受理时间 

  工作日  9:00-11:00   13:30-16:00 

  公休日、国家法定节假日 休息 

    

    

  附件:1.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(模板) 

  2.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 

  3.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 

  4.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 

    

    

    

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5826

初审:王妍妍 复审:姚薇 终审:李钢

   

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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