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6日,记者从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得知一起案件——2024年5月,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杨某与王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。且在婚姻存续期间,多次向对方转账“520”“1314”等特殊金额,合计25730元。李女士提起诉讼,要求返还该笔夫妻共同财产。宁乡法院审理认为,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,无效。王女士同意于2025年5月13日前一次性返还全部款项。但王女士之后并未按照调解一次性付清。而是多次于凌晨两三点向李女士转账“250”“438”等带侮辱含义的金额,共计47次。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,王女士属故意侮辱,已构成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对申请人人格的贬损。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,并责令其当面道歉。